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辦理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注意事項

  • 第 7 點

    依本條申請讓售案件,按下列程序辦理之: (一)收件登簿。 (二)初審。 (三)勘查、分割。 (四)複審。 (五)計估讓售價格。 (六)通知繳交使用補償金或欠租及價款。 (七)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