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房地讓售案件辦理抵押貸款繳納價款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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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承購人預繳之遲延利息保證金,於承購人繳清價款後,扣除實際應繳遲延利息,如有剩餘,無息退還,如有不足,通知承購人補繳。但承購人未依限繳清價款或中途放棄承購者,該遲延利息保證金由讓售機關沒收,不予退還;至於承購人前已繳交之價款,無息退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