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
第 23 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勘查、分割、登記後,發現勘查成果錯誤,或與民眾申請複丈或複勘成果不符者,經勘查主管同意後,辦理更正並異動產籍資料。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勘查、分割、登記後,發現勘查成果錯誤,或與民眾申請複丈或複勘成果不符者,經勘查主管同意後,辦理更正並異動產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