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國營事業機構或地方公營事業機構申請讓售國有土地先行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處理要點

  • 第 4 點

    經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或省(市)政府審查符合第二點所規定之要件者,為爭取時效,應即併同其申購土地案,將土地登記簿謄本(如係未登記地則免附)及需用土地範圍圖說(以地籍圖著色標明),以正本核轉財政部,並以副本連同附件抄送國有財產局地區辦事處,地區辦事處收到副本應即派員勘查並查對有關資料,核符本要點所定條件後,可參照市價預估先行收取保證金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另將勘查結果陳報國有財產局轉報財政部核定讓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