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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 第 13 點

    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合併、(逕為)分割、重測、重劃、區段徵收及都市更新時,主管業務單位應依本署訂定之相關作業手冊所載程序辦理產籍加註及異動;需勘查者,依本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