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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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點
不動產勘查結果現場有裝設門牌、水表、電表及稅籍者,依下列方式記載:
(一)裝設於國有房、地者,於勘查表之地上物管理(管理資料)欄項記載,並於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標註其實際裝設位置。(二)裝設於私有土地者,於使用現況略圖標註其實際裝設位置,並註記其門牌、水表號碼、電表號碼及稅籍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