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辦理水權登記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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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辦理水權登記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分處(以下簡稱辦理機關)依本要點處理。
本要點所稱水利主管機關,係指水利法第四條規定之各級機關。
辦理水權登記需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分處(以下簡稱辦理機關)依本要點處理。
本要點所稱水利主管機關,係指水利法第四條規定之各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