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土石採取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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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機關應註銷所核發之同意規劃證明書,無息退還同意規劃保證金,但申請人有擅自變更地形地貌或違法使用情形者,應先扣除其應支付之損害賠償金,如有不足,依法請求申請人補足,申請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一﹞申請人未於該證明書有效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土石採取許可。﹝二﹞申請人未獲主管機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三﹞同意規劃之國有土地有公用需要。前項損害賠償金,以實際受損害為度;其受損害數量,得責成申請人請專業技師核估認證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