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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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點
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依下列原則繪製:
(一)國有土地範圍:以藍色實線表示。
(二)地上房屋範圍:以灰色實線表示,中間加繪灰色斜線。(三)簡陋房屋或棚架範圍:以灰色實線表示,中間加繪灰色交叉斜線。(四)圍牆:以綠色┴┴┴┴表示。
(五)庭院:以橙色表示。
(六)道路:1、已開闢者,以棕色表示。
2、未開闢者,在道路兩側境界線加繪棕色虛線。
3、道路寬度用紅色阿拉伯數字註明。(七)分錄線:以紅色----表示,並配合以①、②、③...等阿拉伯數字表示錄號。(八)使用範圍線:以紫色....表示。
(九)地籍線:以黑色實線表示。
(十)水表:以表示。
(十一)電表:以表示。
(十二)門牌:以表示。
(十三)稅籍:以表示。
(十四)上述以外之使用顏色、圖例,由勘查人員自定。
前項各款顏色色層,由本署各分署統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