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土石採取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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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土石採取案件,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分處(以下稱辦理機關)依本要點處理。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指土石採取法第二條規定之各級機關。
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土石採取案件,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分處(以下稱辦理機關)依本要點處理。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指土石採取法第二條規定之各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