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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

  • 第2點

    獎勵金應專款專用,並由本署主計室列帳控管,運用於辦理民參案件相關事項或本署及所屬分署作為團體獎金或個人獎金之用。

    前項民參案件相關事項包括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用地取得作業(含地上物處理等)、耐震評估、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招商作業、履約管理、調解、仲裁或訴訟、法律諮詢、資產總檢查及移轉、優先定約、教育訓練、軟體及設備之租賃或採購、民參業務活動、約用人員酬金、國內外案件行銷及優良案例觀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