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估價參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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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
委託估價應簽訂書面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估價標的。
(二)估價作業依據。
(三)估價條件。
(四)估價方法。
(五)工作期間。
(六)服務費用。
(七)估價報告書(含應檢附之必要圖表圖說資料)份數。
(八)委託估價服務費付款方式。
(九)受託人之契約責任。
(十)逾期罰責。
(十一)其他經各分署視個案情形特別約定事項。
第五點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點第二項與第三項及其他受託估價者應辦事項,應於契約書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