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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估價參考原則

  • 第4點

    委託估價應簽訂書面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估價標的。

    (二)估價作業依據。

    (三)估價條件。

    (四)估價方法。

    (五)工作期間。

    (六)服務費用。

    (七)估價報告書(含應檢附之必要圖表圖說資料)份數。

    (八)委託估價服務費付款方式。

    (九)受託人之契約責任。

    (十)逾期罰責。

    (十一)其他經各分署視個案情形特別約定事項。

    第五點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點第二項與第三項及其他受託估價者應辦事項,應於契約書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