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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估價參考原則

  • 第3點

    分署辦理受託估價者之遴選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不動產估價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酬金支給按個案情形衡酌,所需費用於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委託估價之家數,以一家為原則。但依前點第四款規定受理異議循序重新查估並委託估價,經分署國有財產內審小組(以下簡稱內審小組)檢視委託重新查估價格與前次評定價格差異逾一定比率以上者,應併提報估價小組審核決定是否再委託一家查估價格後,循序併同提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