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估價參考原則

  • 第2點

    估價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分署得優先委託辦理查估:

(一)勘估標的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用途或區位條件特殊者。
(二)勘估標的位於獲准整體開發、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市地重劃或都市計畫變更等範圍,或鄰近公共或公用事業近期計畫協議價購或徵收範圍者。
(三)同一供需圈內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近期可比較之買賣實例稀少或查證困難者。
(四)經分署國有財產估價小組(以下簡稱估價小組)審核受理異議,認有委託查估必要者。
(五)其他案情複雜或情況特殊,自行查估有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