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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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點
檔案管理單位(人員)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業務承辦單位填具調卷單,調取檔案供承辦人審視案件內容。(二)提供本署檔案應用申請書、檔案應用簽收單、繳款書等資料及閱覽場所準備事宜。(三)將業務承辦單位函復申請人「本署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副本及檔案應用簽收單,依序裝訂,以備查考或作統計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