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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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點
收費標準:
(一)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費用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二)複製檔案,以影印B4(含)以下尺寸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餘請參閱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用新台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