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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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
本要點所稱「檔案」,係指本署依照檔案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各款所定情形者,得拒絕其申請:
(一)涉及國家機密者。
(二)涉及犯罪資料者。
(三)涉及工商秘密者。
(四)涉及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