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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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點
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其認養關係消滅情形如下:
(一)契約期滿。
(二)契約存續期間,有下列事項之一,經執行機關以書面通知認養人終止契約:
1、認養人違反契約約定或法令規定事項。
2、認養人未徵得執行機關同意,將土地一部或全部交與他人使用。
3、認養人有其他足以妨礙土地所有權之行為。
4、認養人申請提前終止契約,交還土地。
5、土地有收回自行管理或另依法處理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