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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之收益分收比例計算方法

  • 第5點

    執行機關依本作業原則第五點第五款第三目規定,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工作計畫及契約書草案時,應先行調查鄰近不動產市場行情、近期成交案件標脫溢價率及未來招商期間房地產景氣預估等,並據以估算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總收益後,再依本計算方法試算雙方分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