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之收益分收比例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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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點
本計算方法所稱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
本計算方法所稱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