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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各機關經管非公用國有財產辦理移交注意事項

  • 第 1 點

    非公用國有財產,依照國有財產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係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各機關經管之非公用國有財產,請即按照財產坐落地區列冊移交該局當地地區辦事處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