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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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點
事務管理單位對宿舍使用情形,及提供之設備、家具,每年至少檢(盤)查一次,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規定賠償。
事務管理單位對宿舍使用情形,及提供之設備、家具,每年至少檢(盤)查一次,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