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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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點
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七),送請事務管理單位核辦。自費修繕增設之工作物,於遷出借用宿舍時,歸管理機關所有,借用人遷出宿舍時不得拆除,亦不得要求補償。
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七),送請事務管理單位核辦。自費修繕增設之工作物,於遷出借用宿舍時,歸管理機關所有,借用人遷出宿舍時不得拆除,亦不得要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