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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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點
借用人對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發現有修繕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格式如附件六),送事務管理單位核辦。其修繕之先後,依申請之順序定之。
借用人對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發現有修繕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格式如附件六),送事務管理單位核辦。其修繕之先後,依申請之順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