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 第 10 點

    借用宿舍期間,借用人如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應於辦妥貸款或產權登記手續後三個月內騰空遷出,交還管理機關。逾期未遷出者,應依宿舍借用契約逕予申請強制執行。但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因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