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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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點
各機關初次編造財產會計報告時,除依規定編造財產目錄外,其屬於不動產部分,應加造土地明細清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清冊附入會計報告,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各機關初次編造財產會計報告時,除依規定編造財產目錄外,其屬於不動產部分,應加造土地明細清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清冊附入會計報告,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