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
第 67 點
各機關之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後,解除其責任。
各機關之財產,如因災害、盜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後,解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