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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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點
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不為本機關需用而須移由其他中央機關使用,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產籍要點規定程序辦理移撥事宜。
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不為本機關需用而須移由其他中央機關使用,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產籍要點規定程序辦理移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