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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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點
火災之防範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滅火機、滅火彈之安置地點及其時效。
(二)自來水龍頭、消防栓、帆布水管、蓄水池等設置地點。
(三)防火水桶、砂桶,及能盛水之器皿放置處所。
(四)消防隊地點及電話號碼。(五)柴、炭、煤油、汽油、化學藥品及紙張等危險易燃物品,應專設處所隔離儲藏,並注意電線電路之檢查。(六)火警發生時,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消防隊,一面發出警報,並利用滅火設備先行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