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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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點
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對於財產之交接,應切實依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點交。
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對於財產之交接,應切實依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