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
第 28 點
建築物所有權之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辦理,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置之房屋,應依規定於法定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變更時亦同。(二)購置私有房屋,如該房屋尚未辦妥所有權登記手續者,經辦人應向賣主索取建築使用執照。(三)購置房屋,如土地為第三人所有時,應依照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