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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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點
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核付,並於財產增加單編填支出傳票號數及會計科目後,送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產籍之登記。
以採購卡購置之財產,於財產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審核,並於財產增加單編填轉帳傳票號數及會計科目後,送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產籍之登記。主(會)計單位於實際核付公款時,應將支出傳票號數交由財產管理單位加註於財產卡備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