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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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點
財產管理單位對於得減免稅捐之財產,應依法申請減免;如仍需負擔稅捐者,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納稅通知單後,應查對課稅標準及稅額是否相符,並注意於限期內繳納,如因疏忽屆期未繳納,其加徵之滯納金應由經辦人負責。
財產管理單位對於得減免稅捐之財產,應依法申請減免;如仍需負擔稅捐者,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納稅通知單後,應查對課稅標準及稅額是否相符,並注意於限期內繳納,如因疏忽屆期未繳納,其加徵之滯納金應由經辦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