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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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一)財產管理:指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 損、報告及檢核等事項。(二)財產管理單位: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
(三)財產管理人員: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
(四)主管人員:指本機關主管使用單位之人員。
(五)財產保管人員:指本機關保管財產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