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地方政府為興闢公共設施有償撥用抵稅之國有不動產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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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
國產局各地區辦事處於結撥抵稅實物處理收入時,應向稽徵機關敘明地方政府承諾同意扣抵之金額,並副知相關機關。
前項結撥扣抵作業,由國產局會同相關機關研商後定之。
國產局各地區辦事處於結撥抵稅實物處理收入時,應向稽徵機關敘明地方政府承諾同意扣抵之金額,並副知相關機關。
前項結撥扣抵作業,由國產局會同相關機關研商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