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台北市基隆河新生地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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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本要點所稱基隆河新生地,係五十三年臺北區防洪計畫,首期工程將基隆河改道而廢置浮覆之舊河道土地(人工湖除外),國有持分150/450、臺灣省有持分150/450、臺北市有持分111/450、臺北縣有持分39/450。
本要點所稱基隆河新生地,係五十三年臺北區防洪計畫,首期工程將基隆河改道而廢置浮覆之舊河道土地(人工湖除外),國有持分150/450、臺灣省有持分150/450、臺北市有持分111/450、臺北縣有持分39/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