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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土地活化運用顧問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規定

  • 第2點

    本小組設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由下列成員組成,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達三分之一:
    (一)國產署副署長一人,兼召集人。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推薦具備第三點第一款規定相關專長之人員一人。
    (三)專家學者一至三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人員,由國產署聘任之。遇委員出缺時,得予補聘。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隨其本職進退。
    第一項第三款人員之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