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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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點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