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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 第 8 點

    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時,除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外,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機關或單位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