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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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點
保有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缺漏者,應主動更正或補充之。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保有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缺漏者,應主動更正或補充之。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