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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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本署應設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下列事項,各單位應配合及提供協助︰
(一)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
(二)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危安事件之通報。
(三)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民眾聯繫單一窗口。
(四)本工作小組成員及各單位專人名單之彙整及更新。
(五)本署個人資料專人及職員工教育訓練名單及紀錄之彙整。
(六)彙整及辦理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應公開於電腦網站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