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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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本署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行使本法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所定權利之處理及第十二條所定違反本法規定之通知。(二)公開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事項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民眾查閱。(三)本法第十八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五)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六)損害之預防及危機處理應變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