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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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
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二)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三)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