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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

  • 第 7 點

    執行機關協議調整地形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受理。
    (二)會勘。
    (三)協商調整方案。
    (四)計價。
    (五)確定協商調整方案。
    (六)簽訂協議書(格式如附件)。
    (七)繳價。
    (八)依協議結果辦理不動產分割及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