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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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合併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情形,其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元者,以含私有土地面積調整為一個最小建築單元,調整後以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毗鄰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標售。
合併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情形,其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元者,以含私有土地面積調整為一個最小建築單元,調整後以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毗鄰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