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

  • 第 2 點

    執行機關審查不予讓售者,申請人得於註銷申購通知函送達三十日內或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合併使用證明書)有效期限內,檢附原申購案之證明文件及調整地形方案向執行機關申請協議調整地形。
    前項調整地形方案內容,應包含國有與申請人所有不動產標示、權利範圍、調整前後面積及位置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