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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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點
依民法其他相鄰關係規定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視個案情形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其中償金部分,按同意使用當年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一次計收五十年,得准分期繳納。
依民法其他相鄰關係規定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視個案情形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其中償金部分,按同意使用當年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一次計收五十年,得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