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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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
袋地之形成係緣於土地之一部讓與或分割,或數宗土地同屬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者,應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定辦理。但有第五點情形者,不在此限。
辦理機關審查袋地之分割讓與沿革有無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定情形,以線上查調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為原則;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自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