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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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點
更新單元範圍內原屬事業資產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面積達更新單元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者,執行機關得委託原管理機關依第十四點、第十五點規定,辦理申請分配作業。
更新單元範圍內原屬事業資產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面積達更新單元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者,執行機關得委託原管理機關依第十四點、第十五點規定,辦理申請分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