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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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點
實施者送請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審議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執行機關原表達國有土地權益、分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等之意見不符,經執行機關審視認有應修正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間屆滿前,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並副知實施者。
實施者送請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審議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執行機關原表達國有土地權益、分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等之意見不符,經執行機關審視認有應修正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間屆滿前,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並副知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