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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

  • 第 6 點

    都市更新事業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者,執行機關於獲知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實施者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召開公聽會時,應告知實施者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規定,及主張土地所有權人應負擔之營業稅,納入權利變換共同負擔之提列項目,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並適時請實施者提供下列資料(草案):

    (一)更新單元之地籍資料、地籍圖、公私有土地分佈圖、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計畫、土地使用及建築計畫、更新前價值及比例、更新後可分配價值及樓地板面積(含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下同)、選配原則、共同負擔之提列內容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時擬採用之估價報告書等。
    (二)擬申請容積移入更新單元者:
    1、量體說明:包括總容積樓地板面積、房屋銷售總面積、停車位總數及房屋、停車位產權總面積、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持分,及申請容積移轉前後之差異比較。
    2、財務項目說明:包括共同負擔總金額、更新後總權利價值、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應分配價值及共同負擔比例,及申請容積移轉前後之差異比較。
    3、容積移轉來源及成本說明。
    4、容積移轉效益分析:包括實施者風險管理費變化、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應分配價值變化,及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之容積移轉報酬分析。